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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与人权入宪

韩震武 导盲犬C
2024-09-22

【检察官必读】收容遣送制度的终结——孙志刚案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披露了一个外来青年被广州收容殴打致死的案件,《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等媒体先后报道。“孙志刚事件”成为 “非典时期”一桩社会舆论焦点事件。
孙志刚毕业于武汉某学院,应聘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平面设计师工作。2003年3月17日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外出,被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日晚,孙志刚自报有心脏病,收容遣送中转站将孙转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喊叫求助,救治站护工乔燕琴与同班护工被告人乔志军将孙调至一区206室,让206室内的被收容救治人员教训孙志刚。这些人以拳打、脚踩、肘击等方式对孙进行殴打。20日,孙志刚抢救无效死亡。
2003年5月14日,三位法学博士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发起了对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的建议。5月23日,五位法学界人士再次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交了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启动特别调查建议书。在孙志刚离世3个月后,新任总理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辦法》,8月1日正式施行。同時,1982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正式廢止。2004年3月14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
2003年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李海婴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参与殴打孙志刚的几个人曾交代他们也被殴打的可怕经历。每个房间都有牢头狱霸,但他们只是打手,操纵他们的是10个保安看守。
事后广州市启动赔偿工作。‍‍‍‍‍‍‍‍‍‍‍‍‍

广州干部找孙志刚父亲谈判,说按照法律,最多只能赔偿40万。孙禄松定定地看着他说“要按法律规定,我的儿子就不会死了”。最终多获赔10万。孙禄松拿着这钱给村里修路,给五保户安装有线电视,最重要的是,给儿子孙志刚修了墓园。
收容遣送制度源于计划经济时期,从最初对游民的收容发展到对外流灾民、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教育、安置和遣返,在当时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积极意义。到60年代收容遣送制度变了味。文革中遣送对象又被扩大,1967年北京市政府接待站曾住满了被遣送人员。这些人还有的拿着北京市的人大代表证、劳模证、复转军人证,没有一个外地人员,被遣送的北京市民还包括劳动模范时传祥和前中共中央负责人张闻天。1992年,国务院《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出台,收容对象被扩大到“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要求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地户口公民办理暂住证,否则视为非法居留,须被收容遣送。
收容遣送站本没有关押、罚款和强制劳动的功能,但一些地方以生活费、遣送费、城市增容费等名目收费,不能缴费的则强制劳动(北京人称为到大兴县筛沙子),挣足了路费再遣送。孙志刚案件暴露出了民主法治建设的曲折,公民平等权和人身自由权保障的缺陷,违宪审查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等问题。一个案件直接促成了一项落后的行政法规的终结,这在中国刑事法治历史的发展中不多见。如孙志刚的墓志铭所言: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了中国法治的进程。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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